[10] 北兵:指清兵。历城县有两个差役,奉县令韩承宣的命令,到别的郡去办公事,到了年底才回来。途中遇到两个人,穿着打扮也像是公门里的差役。这二人自称是郡里的差役。县差问道:“济南府的捕快皂隶,十有八九我们都认识,但两位好像从来没有见过。”郡役说:“实话对你们说:我们是城隍的鬼隶。现在要到东岳大帝那里去送公文。”县差问道:“公文上说的是什么事?”鬼隶回答说:“济南将要有一场浩劫,公文上报的就是杀人的数目。”县差吃惊地问有多少,鬼隶说:“我们也不太清楚,大约近一百万。”县差又问是什么时间,鬼隶回答说是“正月初一”。两个县差吃惊地互相看了看,算了一下行程,赶到济南府正好是除夕,恐怕会碰上这场大难,但如果停留拖延又会受到谴责。鬼隶说:“违误期限罪小,赶上大难可是大祸。应该躲到别处去,暂时先不要回家。”两个县差听从了他们的话。不久,清兵蜂拥而至,在济南屠城,尸横百万。两个县差由于逃亡在外幸免于难。
王十单纯从小说技巧上看,《王十》并不是很成功。它按照《聊斋志异》特有的图解方式,让小盐贩王十在阴间走一圈,用其所见所闻,表达了蒲松龄对于清初保护大盐商,“专杀此贫难军民”的食盐政策的不满。但从另一个角度看,本篇小说在总体结构上有着自己的特点,它由“正文”、“异史氏曰”、“附则”三部分组成。“正文”讲故事,“异史氏曰”议论,“附则”故事补充说明,三位一体,不仅在《聊斋志异》中颇具典型,而且在中国文言小说的体例上也有创造性。另外,以小说的形式介入国家经济政策,发表议论,在中国小说史上也颇为罕见。
高苑民王十 [1] ,负盐于博兴 [2] ,夜为二人所获。意为土商之逻卒也 [3] ,舍盐欲遁,足苦不前,遂被缚。哀之。二人曰:“我非盐肆中人,乃鬼卒也。”十惧,乞一至家,别妻子。不许,曰:“此去亦未便即死,不过暂役耳。”十问:“何事?”曰:“冥中新阎王到任,见奈河淤平 [4] ,十八狱坑厕俱满 [5] ,故捉三种人淘河:小偷、私铸、私盐 [6] 。又一等人使涤厕:乐户也 [7] 。”[1] 高苑:旧县名。清代属青州府,在今山东博兴高苑镇。
[2] 负:负贩。博兴:县名。清代属青州府,今为山东滨州下辖博兴县。土商:本地商人,指当地盐商。逻卒:巡逻士兵。
[4] 奈河:民间传说中地狱的河名。唐张读《宣室志》:“(董观死)行十馀里,至一水,广不数尺,流而西南。……此俗所谓奈河,其源出于地府。观即视其水皆血,而腥秽不可近。”淤:水道被泥沙阻塞。十八狱:民间传说认为阴曹地府有十八层地狱。坑厕:旧时的简易厕所。